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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0921194 於 2013-11-04 18:04 發表
作筆錄時就有蹊蹺 問人犯數量 你記得一共是多少數量 人犯說500箱 500是很大數量你記清楚了 要想清楚再說 到底多少 記清楚再說 通常就是400了
學長您確定您警總時期那些哨點的老士官長會允許這樣做? 或者說審訊筆錄是大隊或是總隊部軍官的業務, 那以警總當年的能量, 會查不出中間有人搞鬼? 就我所知, 頂多總隊長上報以後可以拿非常非常少的一點犒賞有功人員, 或是打點師管區長官, 您一次少了20%以當時環境來說應該是沒人敢這樣做, 即便總隊長是直屬警備總司令管轄, 何況通報請求兵力支援時通常就會有長官到現場, 不會等到你私貨堆一堆拿一拿之後再報上去, 抱歉學長我無意質疑您, 請見諒, 只是就學弟的了解在警總時期要從私貨中上下其手灌水其實並不是像板上軍友說得這麼容易, 至於後來陸軍以及海巡時期就不是那麼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