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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權!!

小弟比較想知道的是"被舉報"結果查無實證, 這樣舉報的人要不要負責, 文中已經表示是海關接獲線報而搜身, 海關當然該盡其職責不過舉報人這樣算是毀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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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am 於 2010-10-01 12:34 發表

線報比較不可能有亂報的情形
就像阿布大說的這種事情很敏感且攸關乎安全
海關合作單位很多-刑事局/調查局/海巡署等單位
有時候是這些單位按照刑案資料/監控提供情資
或是海關有時候也會配合其他單位查緝行動
...
感謝說明, 如果是與其他單位合作或由檢察官直接舉報結果搞烏龍,
那是不是另一邊的會有人為沒查到證據來負責,
我到是沒有要去質疑海關侵犯人權啦, 我也相信在大部分的狀況下線報都是正確的,
只是想到如果我是清白的但是衰小遇到這種情形,
海關執勤時如果已經先預設立場將我當成犯罪人,搜查時言語態度不甚客氣,
難到之後只能回去吃碗豬腳麵線壓驚(對不起我可能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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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花 金錢 +1 贊助豬腳麵線 2010-10-0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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