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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被記過

小弟是參一文書,服役時被記二大過還線傳至陸總部

原本規定的處份是要進禁閉室一周

是參一科人事官說"沒有參一文書辦業務辦到進禁閉室,那業務叫誰做"

當場裁示"改記兩大過並線傳,附上記過人令來辦補發軍人補給證"

陸軍機械化第249師工兵營營部連
1689(大)參一下士
82.09.01~84.07.16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chocho55 於 2011-03-03 22:44 發表
我也同意,這也是太誇張了,雖然說義務役的記功跟記過都不是很重要,但是因為補給証遺失就記兩大過,那擅改補給証是要記幾個大過? 這不太合比例原則,那個笨蛋的營長會簽這種章? 遺失補給証頂多記一小過就很了不 ...
報告學長們:總之是一言難盡,從沒看過的人的一位阿兵哥遺失補給證,然後說是我連上的兵
政三科中校科長找到我大罵,為何不讓這位阿兵哥補辦然後正常領薪,限我一個星期內要跑好流程
然後義務役的我就只能捏著XX去跑流程,回去查規定後才知遺失補給證超過三個月未申請補發承辦人須禁閉一周
所以原本是附上自己的禁閉單加上補發申請公文送到參一科給人事官辦理後就準備到禁閉室去理光頭
參一科人事官看到文跟禁閉單就跳起來,裁示改記承辦人兩大過懲處人令
因為人事官知道記過對義務役的人根本就沒有用~所以改採記過方式
如對志願役的記兩大過,是會被勒令退伍的,
義務役的如果比照的話,馬上就一堆人都要被記滿三大過

[ 本文章最後由 simon 於 2011-03-04 09:55 編輯 ]

陸軍機械化第249師工兵營營部連
1689(大)參一下士
82.09.01~8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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