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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5-29 20:0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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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縣新店安康開了10年公車.
馬老大當北市市長時規定:{限速40}.引起了司機們很大的反彈.
但是在鐵腕執行與強烈宣導後~~~我們也都習慣了
強烈的宣導與鐵腕的裁罰如同一雙筷子~~缺一不妥~~~~~只可是現在{交通警察}只重裁罰的業積
道路施工的規範中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回填確實}.
但是,如同阿布長官發表於 2010-05-29 17:40............................
柏油弄一弄 拍張照 OK ...............................
小弟早年堅持{自己的道路自己開\自己走的道路自己補}才知道?一包瀝青150
只是工人難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