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1-02 12:52 發表
但至少現在可以讓人民選擇要或不要的自由...
路人大這句話不對!
服役是憲法規定義務..你如何選擇要與不要???
只是方式/制度不一樣.就算採募兵.你的義務還是在
(只是用軍訓方式扣抵.還是其它方式讓你不用當)
但 ...
服兵役仍是義務!!具強制性
只是役期縮為4個月
退伍後.仍然逃不過教召..你還是中華民國後備軍人!!
有戰事時..也要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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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2-01-02 13:0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