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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19:50 發表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 ...
符合假釋條件的人出來還會犯罪的太多吧...當時推動要給犯人一個自新的機會的團體跟馬部長由服刑二分一降低為三分之一...不知怎麼想??
這造成黑道小兄弟早期就算殺人..先拼個徒刑.在想辦法假釋出獄...兄弟拼個武場進去深造後..出來後講話自然有份量.別人敬重(畏懼)三分. 學者那知台灣真實的黑色 灰色 黃色生態阿??

引用 TOP

假設也是誤判情況下 用特殊無期徒刑關到死.至死之前都不能證明清白..也是冤死啦!!

世上含冤之人能拼回自由的機率有多大??天知道!!

還是成為堂堂正正的人比較保險啦!!總比有犯罪嫌疑要走法院來的好過...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10-22 12: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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