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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8-10-09 14:59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威武士官隊 於 2008-10-09 14:53 發表 我倒不認為,面對現金和棍子時,只能從這2者中選擇! 否則就不需要法律與司法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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