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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迫菜鳥口交 僅罰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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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潘朵拉異國風 於 2009-05-10 16:44 發表
這樣不算"強姦"嗎?強姦在軍法來講是公訴~唯一死刑~而且不能徹銷案子.
記得~當兵支援軍法組時.曾聽軍法官談到一件令人遺憾嘆息的死刑案~
一位阿兵哥放假時.與女友因為若干事發生口角.那"個"女的就不斷的耍個性~男的 ...
以前政三科的文書有教過我們眾文書們: 我國強姦罪的認定是採"插入說", 需將特定器官放入特定器官內才成立, 所以舉凡插嘴巴/菊花/耳朵/鼻孔....通通都不能成立!

陸軍步兵第234師支援指揮部本部連
補給軍官辦公室被服經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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