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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拒絕受檢~遭警當場擊斃

在美國:

警車在你後方閃警示燈: 代表請你路邊停車受檢

不停...就會鳴笛 (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鳴笛, 所有車輛都須看馬路邊停)

再不停...會廣播請你停車...

無效...就把你車 轟爛!

有種~不停!

不要談什麼台灣政府沒有人權法治, 真的做得不錯啦, 十八歲就可以買菸買酒跟警察嗆聲, 在美國要滿二十一歲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買菸買酒上賭場, 看脫衣舞秀, 都等你滿二十一歲後再說...!

[ 本文章最後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6-24 09:48 編輯 ]

陸軍步兵第234師支援指揮部本部連
補給軍官辦公室被服經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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