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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2-09 23:5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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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的最後寫得最好: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被害人竟然還寫: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偉大的王部長.和那些重視所謂人權的人們不要忘記了.人權是用來對待一樣重視他人人權的人.在毫無感情冷血的情形下奪去別人的人權.無視於極度的驚恐及遭凌虐的痛楚之下殺害被害人的連畜生都不如的敗類.有什麼資格擁有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