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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本來不想回這個議題,我認為這個議題現在在台灣是沒有討論空間的

只要有人支持廢死,馬上就會被支持死刑的人罵到不敢在提

所以我認為這個議題根本還不到公眾討論的階段

前段日子,廢死吵的沸沸揚揚的時候

我曾經在我兼職任教的班級上提出這個議題讓大家討論

第一次投票,全班50多個人,支持廢死的人只有7個

但經過我提出如果可以以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替代死刑後及學生間的相互討論後

第二次投票支持廢死的人增加到17人

後來我又提出了有關誤判的嚴重性等相關論點及學生間的相互討論後

第三次投票支持廢死的人達到了23人

雖然支持廢死的人還是沒超過半數

但是經過提出相關論點及討論後

支持廢死的人有相當幅度的增加

但是,這是在課堂上,很多會討論到言不及意及瀕臨吵架的狀況我可以控制

我也可以控制讓雙方的論點有充分的闡述

如此,才可以得到上述的結果

所以我認為,以傳播學的概念來看,廢死與否在台灣尚屬於假議題


回到主題,我是否支持以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我的回答是我支持

因為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如果發生了誤判就無法回溯了

以美國來說,自一九六七年至二○○○年之間,美國共處決六四二名受刑人,同一時期卻有八十七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比例是七分之一,而且這是在行刑前發現的,在美國都有如此高的比例,更何況台灣呢

我認為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要誤殺一人,或許有人認為誤殺一人而殺掉一百個壞蛋是值得的,也符合比例原則

但我認為人命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或許大家都不認同我講的,但沒關係,我完全尊重你們繼續保留死刑的看法

裝校校訓戰車士84年2期
沒有折抵役期的大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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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19:50 發表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圈...
再來 1967年的美國 跟30年前的台灣警察辦案水準 沒很大的差異
因此如果您課堂上有把1967年到2000年每年得處刑人數也告知學生
我認為您的抽樣樣本結果會發生很明顯的差異
如果,您又附上2000年到2007年[目前好像只能查到2008年]
美國的死刑犯跟誤判對照 我想這樣的抽樣水準會比較客觀
畢竟 我們是21世紀的人 統計學已經很精準了,不用自己埋頭摸索
我是堅決反廢死的人,我也承認我立場不公
...
學長,其實每個人都有立場,就算中立也是一種立場,沒有什麼立場不公的問題

只要我們可以透過理性討論的角度,就是正確的

其實我完全尊重支持死刑的大家,且您的論點也是完全正確

只是在於我自己,我所想表達的立場就是支持廢死

其實只是表達觀點而已,我也無意說服大家

畢竟,我認為在這個議題上沒有是非對錯,只有價值觀的差異

另外您說小弟所提出資料太舊,小弟在這跟您說聲抱歉,其實我有很新的資料,只是一時懶惰從網路上把舊資料Copy下來

讓您看笑話了

我其實只是想表達我不想因為要殺掉100個壞蛋而錯殺1人而已

[ 本文章最後由 amosyou 於 2010-10-22 10: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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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2 09:38 發表
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 ...
學長說的好

科技的進步當然可以減少誤判的機率,但不代表可以完全消滅誤判的產生

我也希望社會上對死刑議題的討論可以像我們在後版一樣理性

不要支持廢死的人一提出論點後,有些反廢死的人就以近乎歇斯底里的態度反對


我再度說明,我支持廢死不代表我支持壞人

我也希望所有犯法的人都可以受到法律制裁

只是希望重大犯罪的人可以以終生監禁代替死刑

為那些可能產生誤判的無辜人留下平反的機會

[ 本文章最後由 amosyou 於 2010-10-22 11: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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