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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5-27 00:25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Guest from 180.206.254.x 於 2011-05-27 00:06 發表
大學士你的言論很矛盾!
邱毅都去告他們殺人罪了,難道邱先生喝醉了嗎?
這種事還要為政府說話,有沒有搞錯?
不來了,你去看看別的論壇吧!
那才會知道這裡是怎樣妖言惑眾? 理法人定
總有法定他們罪
人的眼光是可怕的
報上他們名字
大家認識認識
用不恥的眼光看他們
我
賣吃的
用的
都不賣他
他們能怎樣
什麼代誌
要說理
咬文嚼字
誰說給國慶聽什麼........法
有嗎
不用什麼法
人都死了
死刑都有特赦
有罪真的定不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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