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官都怕死、甘脆下達命令~~
1.為恢復持槍哨需完成下面安全要求。
針對日前衛哨人員因情傷自裁事件、通令各營區主官必須在營舍旁邊蓋一個軍眷宿舍,
讓服役弟兄心繫的女伴或家人居住、以便就近照顧!!
衛哨必須要雙人、相互觀察對方、避免再有情緒不穩自裁之行為!!
若不能持真槍哨、也要
拿近似於真槍的氣、瓦斯、鋼珠槍代替,以便欺敵嚇敵之效!!
2.近日金門國軍防衛的營區疑似服役弟兄不服長官管教、
依憑自身是當地人士、便率眾至營區鬧事並打傷同袍與長官~~
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國軍全面恢復北兵南調、金門兵馬祖服役的方式!!
3.志願役軍、士、兵,若做奸犯科,除民、刑事上應負之責任!!
由於是國家的資產。是有簽訂合約的!!
針對國軍方面、當該員因犯罪、導致國軍榮譽毀損,除刑責必須加重2倍外、還必賠償違約金全額!!
若該員入監服刑無法賠款、則可以追朔三等親來賠償國家損失!!
這樣不知會不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