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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從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共有五十萬名以上的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三年。但立委認為,此舉根本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一年;最近有民眾陳情,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義務役的薪水,比照志願役士官兵補發。


根據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廿一日修訂的兵役法第十五條,常備兵役「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除了大專畢業生因為曾經接受成功嶺軍訓,可以折抵役期之外,一律服役一年十個月之外,一般高中畢業以下的役男,都遵循「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原則。


但在民國六十年時,因為當初跟隨政府來台的士官與老兵屆齡退伍,造成部隊基層人力不足,國防部便將部分陸軍役男延長一年役期。如此一來,非大專兵的役男在抽籤時,就出現「陸一特」與「陸二特」兩種籤:前者服役三年,後者服役兩年。


各位陸一特法律規定陸軍兵役只有兩年,因此「陸一特」士兵在部隊的第三年,是以「臨時召集」的方式。此舉是根據行政命令辦理,當年也沒人敢抗議,近年有些人發現,原來自己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接獲陳情的立委蔡同榮表示,當年為了充實部隊員額而延長役期,即使有其必要性,但這些民眾因此當了比法律規定更久的兵,不應該只將他們當成一般「義務兵役」看待。但由於前後有幾十萬人延長服役,數量龐大,如今應該要怎麼補償,他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再向軍方爭取。


家住彰化的蔡姓民眾,當年就是「陸一特」成員,也是「多當一年兵」的受害者。他退伍多年後才知道,當初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有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民國六十五年入伍的蔡先生表示,其他人在陸軍當兵是兩年,自己卻莫名其妙比別人多了一年。那時當兵的月薪只有幾百元,又沒辦法賺錢養家,也使得家人生計陷入困難。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政府應該給「陸一特」一些補償:「最後一年的薪水,應該比照那些外省士官(志願役)才對!」


他表示,雖然已過卅多年,以當時軍人薪水,即使補發差額,依現在物價來看也只是小錢,但既然政府違法在先,他還是要為自己多當一年兵的青春歲月爭取權益。

各位陸一特的學長們 這則新聞有關於您們的權益
未來可能會得到政府的補償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龍哥 於 2010-12-11 19:52 發表
我個人不贊成這個提案 無意對諸位前輩不敬 只是就事論事

海軍三年 空軍三年 精銳的陸軍三年 雖無法源 意思是一樣的 至少那也是抽籤的產物
早期海空軍前輩 有法源必須三年所以比較合理?? 目前談賠錢都沒他們的分 ...
我覺得陸一特應可申請補償 因為海空軍都是三年 比較不會有不滿的想法

打個比喻 你跟同梯一起下部隊 兩年到了 你的同梯退伍 但你還要在服役一年 這真的是很難接受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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