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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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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2-09 19:34 發表


這主題下錯了 兇嫌已經滿18歲又一個月

台灣廢不廢除死刑 我是沒有意見

但我覺得死刑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死刑不太能嚇阻刑案的發生 治安敗壞最主要的原因 應該是經濟不好

七十年代時 蔣經國還在的 ...
話說70年代....槍枝.治安..坦白說比現在好太多啦~
60年代就連頭髮長一點..都會被警察押去亂剪一通
人權是被賤踏.....但是治安好很多
我覺得當下法官的判決有很大的問題
日前數諸殺人案例判決...法官輕判的原因大都是
加害嫌犯"深有悔意".....
但被害者家屬卻表示..加害人沒上半柱香也沒賠半毛錢
更沒向家屬道歉....
法官居然以加害惡徒"深有悔意"輕判為無期徒刑..甚至只判8年徒刑

見鬼了.....這法官是那個眼睛看到嫌犯的"悔意"?
如果再廢除死刑.....這群惡徒豈不更肆無忌憚
未來..這群司法高官及其家屬就別變被害人....到時我們再來看他會不會從輕量刑?!

70年代膽敢結夥搶劫的案件幾乎屈指可數....
看看現在......實在沒辦法比..
個人認為亂世理當用重典...嚴懲惡人..保護好人才對

話說回來....好人怕什麼死刑?

我認為日本這判例非常好.....大快人心ㄚ....給他們拍拍手

台灣的法官要好好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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