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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8-07-19 20:3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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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前些年去團管區申請金馬外島服務紀念章,我親自填寫服役地區為馬祖二年以上,經受理後轉送國防部核發紀念章,大約三個月後通知頒發紀念章己獲核准,我便親往領取,受理的軍官要我在領取紀念章的清冊上簽名,但是我發現資料有誤,將我服役外島從馬祖誤值為金門地區,我當埸請承辦軍官更正,但是他說那是國防部的資料沒錯,我記得當年經過台灣海峽的軍、士、兵無論公差、受訓、休假都要報聯檢組 通過核可始可出入境,距今四十多年而己就錯得這麼離譜,那更久的服役的資料誰說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