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浪花 於 2010-07-25 11:41 發表
「大埔事件」的來龍去脈,我是不清楚;新聞裡好像苗縣府是以公告地價為準去徵收???!!!
事件鬧的沸沸揚揚,這些支持農民的、是「借事鬧事」,還是真的在幫農民呢?
如果、我沒記錯,土地徵收條例裡、應該是有 ...
目前我國土地有三價: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市價
公告現值=政府爲課徵土地增值稅所定每年公告一次之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政府爲課徵地價稅所定之每三年調整一次之公告地價
市價=不說你也知道
土地徵收條例中針對地價補償是以按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保地應按比鄰非公保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一般所稱『正常交易價格』指經由調查當年其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所估計之『區段地價』
所以徵收地價補償基本上目前是以公告現值加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