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你好
很久很久以前是這樣沒錯,但是這個規定也已經更改很久囉
因為健保給付的關係,若是親屬需要用血
只要拿著醫生開的單子去捐血中心拿血,先墊錢
然後再申請健保給付,不用像以前一樣,要先捐血再享有優先權
【我自己父母親都曾經需要用血,我自己拿著單子跑捐血中心拿血過】
而且因為台灣捐血比例,算是全世界屬一屬二的,無償捐血也推行好多年
大家都有捐血的習慣,所以血荒大都是週期性,平常並不會缺血
或許是因為如此,規定才更改的吧!真的是改了
引用:
原文由 阿JO 於 2011-05-22 10:59 發表
就以前的記憶.捐血就像是儲蓄一樣.只是存的是血液.等到本身有需要用到血液時(直系血親亦可).捐血中心優先供應.不知道這個規定有改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