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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務部長請向廢除死刑........

只想說"將心比心",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請你們捫心自問設身處地的想一下,當被害人是你的親人或好友的時候,你們的心情會做何感想?原諒?別自欺欺人了,我真的不相信有人會有這樣的寬宏大量,特別是對這一類的事情.
至於人權這兩個字,那是對"有人性"的人才派的上用場的,對喪心病狂的畜生是不適用的,當大家在討論加害者的人權的時候,請問一下,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難道他就活該被害嗎?

訓練官名言: 我受的是"鐵的紀律",別跟我要求"愛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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