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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8-05-14 03:09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suzh1234567 於 2008-05-14 00:07 發表
補個八掛:
此人叛逃行為,因為人還在境外,屬繼續犯,也就是說他老大不回到復興基地的 台 澎 金 馬 等 中華民國領地,然後藏龍起來,他的追訴期永遠都不會滿....................
再者,當初領到的補償金到那去了 ... 個人作孽個人當啦
像個男人點可以嗎
敵前逃亡唯一死刑
還要新政府來收尾
這是哪門子的歪理
虧他還是位軍官哩
比一位小兵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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