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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軍友對於"替代役"的看法?

別太苛責替代役役男~
有些事情是自己無法選擇的~

依據~體位區分標準 第 2 條   
役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後,其體位區分如下:
一、常備役體位。
二、替代役體位。
三、免役體位。

當徵兵體檢後遭縣市體位審核委員會判定為替代役體位後~
該名役男就必須服替代役~
也同時宣告該役男無法報考職業軍人了~
(除身高體重可申請複檢改判常備役)
會服替代役者通常就是身體方面有問題無法接受正常軍事操演~
顧及安全因此國家便安排較能勝任的替代役給這些役男~
不然就是家庭因素或其它問題無法正常服兵役者~
今天不管是因為何種緣故服替代役~
只要是遵循國家法規完成兵役義務者就是良民~
相信諸位軍友或多或少也都有親友是服替代役退伍的~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楊進利 於 2011-06-11 16:24 發表
我對替代役.印象不是很好?

1. 缺少耐性. 抗壓性低

2.吃 飽 作 輕 課

3.缺 乏 磨 練.服 從 性 低  

4.缺 乏 擔 當

5.較 無 責 任

總 之 經 過 軍 中 的 種 種 磨 練 .才 能 蛻 變 成 為 真 正 男  ...
超過八成的替代役役男都是體格因素無法達到常備役體位要求~
所以要當替代役或是常備役也就不是役男本身自己能夠決定~
因此就別太苛責~畢竟時代也不同了~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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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雲山 於 2011-06-11 16:48 發表


我的朋友就是另外二成的役男
他們的體位可以當一般的國軍
卻自己選擇登記替代役
我覺得很無言~
雲山大大別無言~
常備役體位申請替代役也是有諸多限制與規定如下~
(一)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
(二)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
(三)具左列資格條件申請服替代役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且限以單一資格條件申請單一役別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
   1.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本條例第4條第1項類別專長證照者。
  2.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本條例第4條第1項類別專長證照者。
  3.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四)志工資格:自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日(90年1月20日)起,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役男,得申請服該相關類(役)別替代役。

而且常備役體位申請轉服替代役者役期要多延長2個月~
(家庭因素除外)

能以第三第四條資格申請替代役者~
也算是適才適所~把對的人放到對的位置才是重點!
至於家庭因素申請替代役者也是很無奈~
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家庭那樣子吧~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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