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軍、士官服役20年領終生俸合不合理?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5.43.149.x 於 2011-02-15 12:16 發表


請問軍中服志願役滿十年之正期生,並於85年年底退伍領退伍金者,軍校年資併年資修改後,可否申請補領當年在校年資退伍金,麻煩諸位學長告知,感激不盡
路人大大您好~
有關您的提問~
請參考洞六在奇摩的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2206039


您的情況並不符合軍校年資併記年資的規定~
要符合軍校年資2+1的規定必須於民國 87.06.05 以後退伍~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11-12 12:37 發表
請問一下
如果軍校在校生犯法的話是用軍法去審呢還是一般法院去審??
有領軍人身份補給證的就是具有軍人身份~
觸犯法律時應受軍事檢察署調查以及接受軍事法院裁判!


75年的時候我才15歲就讀士校後居然領有軍人身份補給證~
我還記得薪餉作業發薪時餉條上面的薪資代碼是A4~
我當時很好奇還問了發薪餉的長官~
長官說A4就是下士階級~
所以之前常士班畢業分科教育結訓後就是升官直接掛中士二級下部隊~
而不是掛下士階級下部隊~

當時的國防部是違法在做事情~
在民國32年2月27日兵役法全文修正後~
兵役法第三條就規定男子年滿18歲翌年起役才可當兵!
沒18歲連兵都不能當了~
國家卻發給15歲小屁孩一本軍人身分補給證~
階級還是下士學生哩~
當時的陸軍士官學校就是ㄧ支裝備完整擁有攻擊力的預備師~
這支預備師的成員幾乎都是15~16~17~歲的孩子!
連買菸的資格都沒有~
卻被國防部編入預備師運用~

當時如有受軍法審判而受刑罰的學生~
今日應該跳出來要求國家賠償~
以前的國防部違反兵役法規規定~
就是違法失職!!!

[ 本文章最後由 北洞六 於 2011-08-07 11:25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工四火箭砲長 威望 +1 士校學生...還沒畢業掛階..不受軍法約束... 2011-08-07 16:51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109第一砲 於 2011-08-07 07:35 發表


軍事學生在學期間,所領取的薪俸名目應該算是零用金,金額按照規定比照現役士官薪俸核發,雖然也有軍人身份補給證,應該只是為了管理方便,有相關證明才能作帳發放吧•
我們當時領的就是下士本俸~領薪資時是全連含幹部都在連集合場等候唱名領取薪資~
錢就裝在薪資袋裡頭~每月薪資還能辦理直接撥存~
我很確定當時領的就是薪餉~所有長官幹部包括發錢的財務官都沒人說這些錢是零用金!!!
當時如果只是為了方便管理就不應該發給軍人補給證~
可以像現在的軍校生發給學生證~
每月領的錢也都明說是生活零用金~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