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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6-05 03:3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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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公發布)
第 7 條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服用本條例所定之制服:
一、退伍、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
二、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
三、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
以上就是重大慶典之定義~
至於各位大大的舊制草綠服~
大家喜歡穿就穿~
絕不會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人服飾之規定~
因為草綠服已非現役軍服~
衣領上的階級章目前國軍也改用低視度階級章~
所以喜歡穿草綠服上菜市場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