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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6-08-31 11:3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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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5-77在金門師級補給連撥補規定裡,野戰皮鞋是一年發一雙,也就是兩年役期要拿到兩雙~
全師一萬人,我們三級大約只領到七千雙,然後再扣一次,才發到二級,
二級只拿到三五成數量的鞋子,所以根本不可能按規定每人發一雙,
索性除志願役外,其他就都不發了,
鞋子留下來作人情,利益交換,巴結上級,應急...等等.
所以大部份阿兵哥服役兩年,就只會拿到一雙,就是中心發的那雙!
我是新訓中心領一雙,出操站衛兵時穿,另一雙新的休假穿,
其實憲兵也不會鳥我們單位的服裝儀容,純粹穿爽的,
另一雙全新的,擦到鏡面亮度,返台時穿!
退伍時也全被連上菜鳥要去,雖然我們連上鞋子不缺,
但菜鳥坎斬趴數還不夠,也不能到二六九庫房拿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