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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8-03 21: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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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太輕.....這是很多駕駛人在收了那麼多交通違規罰單以後照樣我行我素的原因
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車頂的蜂鳴器和警示燈在一般百姓眼裡好像無啥要緊的感覺,應該將阻攔公務車執行緊急行任務的不肖駕駛人刑責加大,讓他一次就怕,如果出來開記者會說有躁鬱症什麼的疾病,正好當場就請監理機關立刻註銷其駕駛資格,因為其病情已經明顯影響其駕駛車輛的安全,鄰近國家如日本新加坡等等交通秩序良好的背景下,就是有極其嚴重的罰則在做法源依據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