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yt大:
我個人覺得,像這樣子的CASE, 他不承認收了人家錢,如果沒有單據,用現金交易而且又跟當事者串通好的話,的確是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不過如果有公聽會的話,就可以公開表達你們的反對意見; 也讓公家機關曉得有這麼回事,因為有人舉報違法蓋房子的話,工務局的違建拆除大隊就一定得處理,否則會被告瀆職
先讓你們21戶站穩法律的腳步: 用公聽會證明你們都反對某乙違法蓋房子,但他執意要蓋;讓罰款的事情不會落到你們頭上------這是體制內的方法,必要時請大膽砲兵大他們新聞界的火力支援
動用地方上的黑白兩道關係喬檯面下的事情------這是體制外的做法,只可意會,不能言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