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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7-22 22:39 發表
如果當選
就更突顯台灣選民只看立場,不問是非的愚蠢.
陳致中最好祈禱壹周刊手上的東西只有這幾張照片
不然到了法庭一攤開可就糗了
另外那位住台北,專程跑到高雄找妮可的嫖客
嘿...也會被法院傳 ...
報告砲長,我覺得其實南北都一樣,每一位政治人物總是有死忠與討厭的人群。
很多政治人物上賓館,鬧緋聞,週刊都拍得清清楚楚,證據確著,但選民票仍然投給他們,照樣當選,
按著選票平等的立場,我會選擇尊重,雖然心理不以為然。
我覺得可悲的是:因為政治取向不同,人會故意忽略某些政黨死忠支持者不理性的行為,卻指責對方死忠支持者的不是,諸如★★童心會、☆☆車隊。
記得蘇盈貴律師曾到本校演講,他開章明義提出法律的核心價值是:無罪定論原則,也就是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犯罪之前,都要認定他是清白的,無論你多們不喜歡他。
可惜我們的電視名嘴,政治人物,甚至立法委員都忘了這一點。
對於陳家某些成員的作為,我只能說:我很江西,檢察官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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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ㄚ志 於 2010-07-23 01:2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