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 參一兄已回答的很清楚
個人就自己的淺見及了解 予以補充一下下
早期只有正期軍官退伍在退伍令上載明常備役〈稱常備軍官〉
專科班退伍令則是預備役 後因專科班反映後改為常備役〈退伍令已載預備役者可改常備役〉
〈因專科班在轉任公務員辦軍職比敘職等時 受限比敘條例訂需服常備役者 而產生諸多困擾〉
故而取專科班最短服役6年為常備役〈如中正專科班需服役10年〉
小插花一下
去年職場1位打掃阿桑問我~預官怎會是軍官?不是『預備』而已嗎?
我愣了一下 說~是受訓時稱預備軍官班 結業後就是軍官 沒錯呀!
其實這個邏輯 小弟也覺的怪怪很多年
應該是正規軍校生及非正規軍校生的分別
而經訓練掛階的軍官 怎會稱他是預官 〈預備當軍官 但還不是軍官〉
呵... 才中午時分 我還沒酒醉...!
Re 阿侯: 約民國84年取消志願役預官可以比敘〈因早期是用行政命令〉,
只能提敘〈差很多〉,後於民國91年修正比敘條例,增列志願在營
之預官、預士、士兵亦可比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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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凡 於 2014-08-07 18:5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