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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執呼輕重??

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4-02 12:05 發表

學校失職  教師失職
會沒法度?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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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法度啦....
因為犯法的人只有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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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慣犯.習慣性犯罪...4歲到10歲的一大堆慣犯....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4-02 12:42 發表

告下去  應該是家長要罰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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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確實還有一些家長告成功的..也有一些家長被判罰錢.還要上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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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告成通常都在半年一年二年或三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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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時候老師已經先被懲處教學不力了..因為通常老師懲處當天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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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前年曾經出一次事.
下午一點半爆發老師不當體罰.(老師說他和4個學生玩.根本沒體不體罰的問題).
學生不爽(五年級)..立刻打手機給家長..不到2點.家長已到校..學校輔導.學務.家長會立刻介入談判..
下午三點半談判破裂..家長立刻叫四部救護車.
下午四點.四部救護車和一大堆記者入校將四位學生送醫院..(不好意思.這四位學生到底哪兒受傷.我不是專業人士.我看不出來.只知道送上救護車之前還在玩鬧)
下午五點..教育局2位長官要求立刻召開教評會.立刻懲處..我被某位主任押上去開懲處會議...
(事實上.我是開會開到一半.藉口尿遁溜走.竟然派出主任押我再回去開會)
下午六點..我們以事態不明.所以改日再議為藉口.今日不做決議..
隔壁教育局官員看著會議室的影幕指示.(我們所有開會內容他不參加.但他全部都緊盯影幕.監視一舉一動)一定要有所懲處才能散會..
隔壁有某課長和其他長官..樓下有一堆記者在等.醫院急診室裡躺著4位學生..
晚上七點半..部份老師妥協.過半數給予懲處.通過...但本人及數位老師拒絕簽名....
.
快吧..下午一點半出事..晚上七點半懲處出籠...教育局課長立刻在學校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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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年發生的事..現在..還在打官司...而我們學校因此事..二年換了4位校長....

老師難做..校長更難做..因為此原因不明之事.折損數位校長...值得嗎.....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三 於 2010-04-02 1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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