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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祭司蔡 於 2008-09-14 14:19 發表
請問軍犬士大大
您們是何時因應"防部"的預防衛哨問題而規定正副哨槍彈分離命令?
我73年在師對抗野外衛哨勤務時也配備一個實彈彈莢(5發 or 20發).
74年在大金就直到75//6/30一律腰掛80發子彈.
哨槍彈分離為何要 ...
報告學長,我先來說一下大致的過程好了,剛可以站衛哨時,二兵剛到部不能帶彈,所以正副哨兩把槍都是K2,但是彈由較資深者攜帶,也就是他有4個彈夾,後來可以攜帶子彈時,則是自己背自己的。但是像我們當初的埋伏哨時,則是彈由帶隊者攜帶,行槍彈分離。後來因為自裁事件,所以改為槍彈分哩,因此衛哨部分是正副哨不同槍,彈由對方帶。而這個約在87年我改編後或是88年左右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