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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08-04-26 23:2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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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位學長對於廢除死刑這問題點,感覺好像口徑都一致。其實廢除死刑不見得不好(前提是我也是反對者),但是一定要有配套措施,為何會提出這樣的說法呢?古時緹縈救父,漢文帝廢除肉刑,但是廢除肉刑後,需要用什麼方式去補足原本這一塊的罪刑責任呢?於是各項處罰的規定標準均提升,例如原本打20下便成打30下會幾下,本來只是簡單的處罰,卻演變成打死人的情形,於是呢?究竟該不該廢的前提,我是覺得配套措施一定要先出來,只是看看目前這些司法處理的方式,感覺配套措施要到大多數接受的合理性,有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