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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送警局??

霸凌本身在剛開學時,校方就已做過宣導,裡面幾乎都合法律牽扯上關係,依法本就可已報警處理,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學校的老師總是給予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心態,要老師管教,但又不給老師權力,總是去比較為何**學校可以,為何你們不行,台灣的中小學校是學區制,每一學區內總是有些特色文化,所以問題狀況不見得會一樣。又學生在校內犯錯,學校可以依部頒規定給於罰站處分但是一天不能超過2節課(2小時),那他萬一站的歪西扭八呢?學務(訓導)處、通知家長、記過,然後呢?他們到底有沒有對所犯的錯有了認知,確認這樣是不對的行為呢?如果姑且是已違反校規的處分來說,他們有,納這學校的輔導是成功的,可是萬一牽涉到法律層面呢?學校有3大方向我自認教的不好:性教育、理財、法律。現在小朋友對於法律觀念其實非常淡薄,那是為甚麼呢?因為我們沒有太多時間去做這方面的教育工作,更重點是,這不能單純是學生需要接受的資訊,家長更應該要知道,但是現在整體教育呢?學生-家長-學校並非三角關係,而是家長與學校更在一條線的兩的頂點,互推關係,那為何會這樣,家長以工作忙,認為教育是學校的事,學校不太敢管,因為家長動不動就找民意代表來「處置」學校,民意代表有的根本不分青紅皂白,大聲就贏,以預算要脅,大家要想到學校的老師也是人,大家都有家庭,現今工作難找,誰會很大聲去表達呢?又很多人認為老師有寒暑假,有誰知道老師的寒暑假不一定輕鬆,特別是導師,真的除了在家裡陪家人外,很怕會在校外的時間聽到學生的狀況,因為很多問題是很複雜的。
說這麼多,其實也只是想表達,校方的立場應該是以輔導為主,但是萬一遇到犯法的情形,其實我們應該再教育端就灌輸他們法律觀念,真的犯法是很可能會吃上官司的,因此事很有可能被移送法辦,只是我想學校不太會以此作為第一要件,通常是作為不得已時的備案,畢竟讓學生能改過才是校方最主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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