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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1-14 23:2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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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役的年代,外島海防面對大陸漁船就只剩下吹哨與通報功能了,不過還是可以背槍下去警戒啦。
但就在快退伍時,聽說海巡已經準備進駐,其實我也不知道在金門解除戰地政務後,軍人、海巡、警察這些身分在面對海防值勤時的身分差異,軍人守土有責,面對非法入侵本來不就可以依法處理嗎?但是這法的源由呢?那又是海巡、警察呢?限制很多,綁手綁腳,好聽是保護自己,但卻更可能是害死自己,我個人是隨時記得用槍時機及要領,也要我們據點弟兄記熟,我的理由是,萬一遇到需要自保時,這才是我們的護身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