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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終於破除零執行,以絞刑處決2死刑犯

我的觀點是,死刑的存廢問題因個人價值觀及所站的觀點而不同,但是先不論人的生命是否可被公權力所消滅,法存在的目的為何?他是告訴你犯了這個形維,你有可能被處以甚麼樣的處罰,而不是你犯了後,再來告訴你要受甚麼樣的處分,既然如此,犯了錯就要接受一定程度的處罰,這絕對沒問題,至於是否一定會被判處死刑呢?我想這不一定,因為死刑並非一審定罪就確立了,那種反復嚴謹的過程才是對受害與加害者雙方當事人或家屬的煎熬,因為一個案件都要好幾年才能真正定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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