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認為依法行政,但是這部分我不太懂~
「當初他的家人以4萬1千多元買下房舍,直到孫立人將軍病逝後,子孫三代還是居住在這裡,沒想到最近國防部軍備局和國有財產局聯手控告,要他們拆屋還地,甚至還要索賠將近8千萬的租金。
孫立人女兒表示,「被軟禁在這裡還是我們自己的房子,我們要買這房子,公家又不賣,拖了這麼多年,現在忽然就這張就告過來,簡直是太沒有公道了!」 ~
這是指當初土地是國防部的,但是房子是孫家人自蓋的嗎?
而且如果是要這樣追討,我看孫家人也可以申請國賠了,軟禁30年,一代名將,如當初不讓蔣船靠岸,今日的台灣可能又是另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