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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8年前,金馬前線的「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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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幾年 處理一個天兵的失聯案:
自入伍起一年家人不知孩子在哪裡當兵 生死未卜

家長說:每天都在等待孩子寫信回來,一天過一天一晃就是一年,不得已跑來問問:你把我的孩子送到哪裡去?
我一聽頭就暈了,家長也是天兵,這種事孩子一個月沒音訊就應該問了,如何能忍一年?

役男入伍日 一定交代要跟家裡保持連續,公發背包特地印上兵役課的電話號碼,遇到麻煩困擾就電話反映,如何一年沒音信也沒處理?
這個案子當天便反應 國防部軍人服務站 找人,當天就找到了。

真是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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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OP

飛天怪獸:第三十五樓
話說以前都聽說退伍後15天內都還視同現役軍人這個說法
但退伍時我有問過南港區公所兵役課跟戶政事務所,他們說
是以"歸鄉報到"為準,只要你退伍後繳回AB卡完成歸鄉報到
就已經是"後備役"就不再是現役軍人了,15天是法律規定
要完成歸鄉報到的最晚時間(還是30天?不太記得了)
以前聽說旅上有其他連隊,發生過弟兄退伍後,穿便服回來
辦會客要找同連有糾紛的軍士官"嗆堵"的,待命班跟憲兵
也不敢擋,只能回報戰情,打電話通知警察來營區大門處理。
.....................分隔線
退伍日期:係依據〝退伍令上所載退伍日期〞為準,退伍當日晚上12時止 完成兵役義務。零時過後除外島或其他特殊任務有公文書函或命令外,衍生事故傷殘〈非現役軍人〉等蓋與部隊無關。

歸鄉報到屬於行政命令,無關乎現役身分之認定。是後備軍人管理的行政事項。

[ 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22-02-16 17: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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