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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5.x 於 2015-01-14 09:29 發表
阿兵哥真要逃兵,除非給他上腳鐐手銬,否則他手腳完好,真要逃時一個小姑娘又怎麼攔得住?
再說,真要逃兵又怎會先講給別人知道呢?可見那個說想跳車的還是口頭上逞英雄
但是也不怪那些小姑娘啦,若沒見識過當 ...
基本上入伍當天跳車脫逃 並不違法,只要期限內 自行入伍報到 部隊是要收的。
護送 最怕的就是事故意外,當時都沒有 投保團體意外險,出事責任很難釐清歸屬,護送人如是老鳥遇到突然的情況反應都沒甚麼問題,女生就不行,因為她們社會經驗、男性的心理特質等都不懂,臨事只會著急。
後來 我在八十五年役政研討會提案 役男團體保險,第一年試辦投保每名一百萬,第二年全國辦理每名二百萬,所有參予役政徵集作業的役男通通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