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222.241.x 於 2016-10-19 01:21 發表
我不是很瞭解,為什麼你們的醫官遇到這樣的傷患,會說直接報驗退•
之前我前前後後在台中軍醫院住院4-5次(包括1次拔鋼釘),治療一年多將近2年,曾經看過身體遭受槍傷的患者,後續只能在軍醫院終身療養•
PS:我 ...
所述狀況 比較特殊,因為經過殘等判定後 只能領退俸,返家或安排在榮家安養,身分是離營已非軍人。尤其義務役階級低領退俸很少不足以應付所有開銷。
因此主張繼續留營治療,可以得到國家比較充分的照顧,到了一定的階級比方說中上士,可以獲得較高的殘鑑安養金。
我猜測 這室內行人指點過的案子。
話說回來;替國家做事負傷,未痊癒之前國家應予繼續之照顧這是合於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