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4-04-23 01:46 發表
為保護軍友,因此該兩篇已建請移送禁閉室,她在移送前所發表之意見無法讓大家暸解所見到,還有勞她再來此篇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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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貼如下:
綜括所有軍友的疑問統整,我整理如下:
1.出生時登記應登記為女性卻誤登為[男性]屬診所之錯。
2.鄉下重男輕女觀念,致母親服用含大量男性賀爾蒙食補,造成女嬰前期之外觀異常,又醫學概念不足,誤為隱睪症。
3.母親說本人三四歲大時已知狀況,但為不讓爺爺奶奶失望,仍隱瞞本人性別之事直至與父親離婚為止。
4.國小國中母親因工作上繁忙疏於跟小孩子溝通及相處,致本人早熟心態凡事獨立自己處理。
5.國中時生理來,自卑心態作祟及家庭破碎而未能求助長輩。
6.專一起至大學四年級這段時間向戶政事務所及縣政府求助,卻總是被推委無法條及無前例(認識公務人員的心態:別狼A仔死不了),所以戶政單位也錯。
7.專一父母復合(六歲父母離婚),但礙於鄉下觀念及學識缺乏而遭羞辱遺棄,離家後便未與家人連繫,致未收相關信件及通知〔此點應該是最重大問題〕。
8.專科離家後都住工廠或打工地,忙於工作賺取學費生活費,少有與同學們互動(窮苦生活時期)。
9.專科教官上軍訓課(專一到專三有軍訓課,大學學分抵免,沒有軍訓課)都是聊天看影片講講笑話,所以無法明確掌握學生的體能及問題,加上本人蠻自閉無膽提出個人問題(女人的天性吧)。
10.專科四年級分班級,開始新型態的女性求學生活,漸漸遠離男性同學生活圈,對軍隊入伍問題毫無了解。
11.專五及大學都在打工及談戀愛(打工是我的婦產科醫師介紹的工作),也不可能與男友談論男性入伍及兵役問題,失去避免入伍先機。
12.大學自閉,生活圈以打工同事為主,又同事們都是女性朋友,甚至本人忘記自己男性身份。
13.民國89年回戶籍地兵役課展開調查,發現體檢應屬錯誤之誤植,根據兵役法並無履傳不到該如何辦理方式,所以無從查起(本例始無前例發生)。
14.依據兵役法未能於役男體檢時判定免役之體位,入伍後提出免役要求仍須依程序執行入伍期程,期間以觀察及複檢完成判定是否達免役標準。
15.依據兵役法逃避兵役還是要入伍當兵,經發現該員有痼疾或精神疾病,從入伍起仍需觀察檢驗二個月為限,發現本人生理及抽血檢驗發現狀況不同於役男性別,而本人案例又始無前例,依法仍需辦理觀查及複檢再複檢,屬最棘手案例,故遭各級處單位踢踢踢皮球。
16.從民國88年10月份起,本應依程序辦理各項觀察及手續,但程序至馬祖時發生錯誤而進入軍隊基層,且礙於國軍學長學弟制嚴重而誤了本人合理合法的權利。
17.國軍為避免本人提出告訴或避免爭議,沒收本人各項軍中物品,並以軟禁本人為藉口強迫本人簽下性別障礙切結書,想避開爭議。
18.國軍並未發給本人免役令或相關證明,為避免本人向國外求援。
19.國軍封存相關資料之調閱權利。
20.國際人權聲浪高漲,內政部戶政司承諾依提案〔更正性別〕,爾後97年仍發生一例錯登性別案例(男登記女更正為男性)。
21.地方法院無法調閱軍方資料而停滯十三年。
22.本人性別為女性,有家庭因素如前夫家庭觀念或親朋好友何種角度看待本人,還有個人隱私問題,拒絕媒體公開,但不代表本人願意吞下去。
23.內文有避重就輕之處,都是本人顧及隱私或有法條爭議性問題。
24.我的日記PO文中從來沒說步三連是全連刺龍刺鳳的老大,請某部份人士不要置必性誤導大家步三連是全連刺龍刺鳳來攻擊我,印像中大概有刺青的約十人左右吧,其中約五人全身刺青,其餘只有部份刺青,而言些人都是聯合找我麻煩的人。
25.這兒都是男性為主的版面,希望您們也能站在女性立場角度去想事情,而不是強灌自己的觀念想法來訴說我怎麼不去替自己驗明正身脫光給全連阿兵哥看,試問全台除色情業女性願意外,有幾位女性會作這種下場更慘的行為替自己爭一口氣呢?
如有軍友仍有任何疑問,歡迎發言回覆您,但觸及個人隱私及人身攻擊性字眼仍需依法保障本人個人權益,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