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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42砲 於 2020-08-20 10:34 發表
42砲沒當過參一
有些事都是聽別人所傳述
至於是否貼近事實42砲無法知道
不過當時大家的認知都這麼認為
本版最權威的參一非猛沃兄莫屬
當年如何安排士官兵返台假的流程絕對滾瓜爛熟不說
對前線士官兵逾假如何 ...
感謝排長點名! 但是很抱歉,要讓排長失望了,我未曾辦理過"義務役士官兵返台休假",因為當時沒有這項業務。
外島義務役士官兵能有返台假,是民國71年1月1日國軍休假規定修改之後才有的事。在此之前,絕大多數的外島義務役士官兵要返台,只有"退伍"與"移防"。
那時營參一辦理的返台假有:
未婚志願役軍官、士官每六個月一航次,已婚的志願役每三個月一航次,但要看有無船位與有無休假管制,通常會一延再延。
(那時一個月有4航次,每航次5-7天,遇風浪會變成3-10天,所以運氣很重要。)
已婚的義務役士官兵有眷探假一航次,每六個月一次,但是已婚的義務役極少,本連先後只有2人。
義務役預官到部滿一年,有一航次慰勞假。
一特兵服役滿兩年的慰勞假10天(算日數不算航次)。
喪假(限父母、子女、配偶),不分志願、義務,憑家中電報或訃聞請假,一航次,返部後以死亡證明銷假。
公差假,極少,通常是農曆春節採買。
榮譽假,極少,例如本營辛苦構工一年,師部只給每連2個名額(一航次)。抓到水鬼或叛逃人員,也有榮譽假兩航次,獎金五萬元,但沒人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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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1年1月1日國軍休假規定修改之後,義務役官兵到外島滿一年,可以有一航次返台假。依到部先後排假,故又稱為"梯次假"。
剛開始實施時,各單位合於資格的有一大堆人,返台的船位又沒有特別增加,所以大塞車,有些人等到一年半以上,都要退伍了才排到。
而本師在71年1月時,到外島已滿兩年,師部高層知道不久將移防回台,所以雖然新規定已經生效,但師部參一科並沒有發出本師相應的作業規範,直到3月全師移防回台灣之前,沒有義務役士官兵放過返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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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砲排長又問: 逾假如何處理?
我們那時也是送禁閉2週。這我經手處理過。
前面說到本營辛苦構工一年,每連才分到2個榮譽假名額。兵器連的一個一兵做工認真努力,全連有口皆碑,眾望所歸拿到榮譽假資格。回馬祖的那個航次,預定開船日因為風浪延航,一兵依規定打電話到駐台辦事處問"何時開會?"(為保密,不能問何時開船?),答案是:今天不開會。 沒想到之後又突然決定開航,那年頭不但沒有手機,連市內電話都不是人人家中都有,一兵沒有接到通知而逾假,下一航次回來後進指揮部禁閉室兩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