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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巡迴說明會:2/18~2/27場次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2-18 11:28 發表
SAM大:

陸一特滿二年時,部隊是有臨召假的,本島五天、外島一航次,只要你戶籍是在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所及之地,除非是高姐所住的烏坵(十天才有一航次),否則是一定可以返鄉的。
報告管兄,當時我們在馬祖時,一特兵的臨召假(俗稱老芋仔假)是10天,而非以航次計算,所以通常會跨兩航次(當時是每月4航次)而不止10天,這是當年外島兵能放的假中,極少數以天數計算,而非以航次計算的假。本島臨召假是否只有5天,我不清楚。

新兵訓練時,一特兵與二特是分開連隊,不然參一相關作業很麻煩。

一特兵滿兩年後,還可以領一雙皮鞋,因為皮鞋的換補週期是2年,二特及一般兵領不到。

絕大部分的一特兵,只怨自己手賤,抽到3年兵,不知道第3年是臨時召集。

而臨時召集並非自一特兵才有的,我也聽說之前有一些個案,或小規模的臨召。因為臨召原本就是兵役法中召集的一種(點閱召集、教育召集、臨時召集),以行政命令發布即可,所以國防部堅持一特兵臨召不違法。

[ 本文章最後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1-02-18 12: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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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2-18 12:48 發表
「陸一特」服滿三年時,除了退伍令之外,還會多一張「解除召集證明書」,代表為期一年的「臨時召集」結束。

請問有誰知道這退伍令是被壓在那文書一年後才給「陸一特」?還是第三年要真正退伍時才製作??
當年本營的作法是滿兩年時就要開出退伍令,然後放在個人的兵籍資料袋中,由參一保管,待3年期滿再一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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