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5-01-04 11:32 發表
這些我都不清楚。
但聽我父親提過當年空軍的P-51野馬戰機除役後是解體成廢鐵賣掉,我們豐原的東洋鐵工廠就標到好幾架野馬溶成鋁錠再利用,我想現再聽到這種消息一定是難以置信,不勝唏噓。當年馳騁大江南北的野馬竟 ...
當年美援裝備物資都要受美軍顧問團的監管清點,除役報廢後的處理也要依循顧問團的要求。像P51戰鬥機這種能飛到大陸作戰的武器,除役後幾乎都是解體銷毀。
早年來自美國的武器裝備,大致有幾種途徑,來源不同管制鬆緊也不同。
屬於年度美援預算額度內的管制最嚴,分配與使用都要聽老美的,老美也可收回。但是一來就是全套,訓練、補保零件、油料耗材都有,我方不用出錢。這種在民國57年以後已經很少了。
再來是軍售貸款,美方提供貸款給我方購買裝備,再分年償還,這些裝備還是要受管制。
另外一種是美軍淘汰裝備的贈送、或以報廢價格出售,雖然不占美援額度,但狀況通常很差(F級,不堪用),零組件也不齊,要我們自己派人去屯積廠庫挑選,缺的零件要自己統計自己買自己出錢修,運送的費用也要自己出,其實未必划得來,也不是想買多少就買多少,但分配與使用的自主性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