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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弄懂的事--預備與常備

大哉問! 大哉問!

曾經想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一篇"常備"與"預備"的專文,後來發現想要說得清楚,還得先搞懂兵役學與國家動員理論, 知難而退就此作罷。

以下就從最清楚易懂的相關法規條文著手,試試能不能說個大概,還請大家指正,尤其是有10多年兵役行政實務經驗的老鬼前輩多多賜教。

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義務,這裡說的義務就是"常備兵義務役"。
(順便一提,女性國民也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憲法同時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須以法律規定",而兵役相關法規都沒有徵召女性服義務役的條文,所以女性不須入伍服役。當然,志願從軍的女性例外。)

及齡役男都須經過兵役行政程序,合格的入伍服常備兵役,符合不同條件的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或免役、禁役。

接下來如何區分"常備"與"預備",最簡單的方法是服役時間長短(另外還以所受軍事教育時間長短、種類的不同來區分)。要注意這與"志願役"與"義務役"不是相同的概念。

依民國91年修訂施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1條規定:常備軍官服現役不得少於6年,常備士官服現役不得少於4年,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於招生時明定之。
也就是說,規定服役年限在6年以上的軍官以及服役年限4年以上的士官,才是"常備"。
(如果沒記錯,修訂前規定常備軍官是10年、士官是6年。所以以前軍校正期生最少要服役10年、士校常士班要6年。)

因此,志願役並不都是"常備",例如我服役時,專修班畢業的志願役軍官規定服役4年,如果時間滿了不繼續簽志願留營而退伍,那退伍令上的"轉服役別"會寫上"預備軍官役",而非"常備軍官預備役"。

同樣的,義務役也不全是"預備",前面說過義務役役男都是"常備兵",其中經過考選訓練合格者,才會授予"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資格。而以士兵階級退伍者,退伍後一律都是"常備兵預備役"。

真抱歉,說來說去自己都有點亂了,大家姑妄聽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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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長腿哥哥 於 2014-08-07 07:15 發表
看完營參一的文,感覺上中文的預備役跟英文的 "Reserve Force"概念似乎不太一樣
問過當過兵的火星人,他說 Reserve 是part-time的,那些傢伙大多在後勤部隊.週末或休假才會進營區上工出操
有退伍轉任的,也有直接加入的 ...
老美在越戰後已經沒有普遍徵兵的義務兵制,所以後備動員的方式與我們相差很大。

花旗國的兵役制度源自於歐洲及殖民時期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十分複雜,我也搞不懂,純粹唬爛唬爛。

那兒是聯邦制,聯邦(就是華盛頓那個歐總統的政府)有聯邦的現役部隊,也有聯邦的預備部隊,這個預備部隊也是志願加入的(不一定是退伍軍人),完成新訓後一般是每月有一週末要到指定營區服勤或受訓,也有較長時間的演習。

各州的州權很大,各州有自己的National Guard(譯名"國民兵"或"國民警衛隊"),由各州自己出錢,歸州長指揮。而聯邦政府有需要時,可以由總統下令將各州的National Guard納入聯邦政府指揮,成為聯邦部隊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看,各州的National Guard也算是後備役。

最近幾年老美很忙,世界各地都要插一腳,聯邦現役部隊不夠用,小布總統與歐總統三不五時就要簽署行政命令,將某個聯邦預備役單位或各州National Guard改列現役(每個單位大約為期半年到一年)。也因此聯邦大幅增加預算,將這些預備部隊的裝備及戰力提升到接近現役部隊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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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凡 於 2014-08-07 12:08 發表
去年職場1位打掃阿桑問我~預官怎會是軍官?不是『預備』而已嗎?
我愣了一下  說~是受訓時稱預備軍官班  結業後就是軍官   沒錯呀!
其實這個邏輯    小弟也覺的怪怪很多年  
應該是正規軍校生及非正規軍校生的分別
經訓練掛階的軍官 怎會稱他是預官 〈預備當軍官 但還不是軍官〉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

明明就是肩上掛著官階,在部隊服役執行職務的少尉排長、下士班長,怎麼會是"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啊是在"預備"甚麼?

在兵役學理論上,國家的現役軍隊(或稱常備部隊)是由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與常備兵組成。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是長期服役的職業軍人,常備兵則是依法徵召或志願入伍的役男。因為養軍隊十分花錢,所以現役部隊人數不會太多,這是國家承平時期軍隊的常態。

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戰爭時,數量有限的常備部隊不足應付,就要擴編部隊,動員召集合於資格的國民入伍服役。而擴編部隊需要大量的軍士官幹部,原有的常備軍士官人數無法滿足需求,臨時招募訓練也緩不濟急,這就要靠平時儲訓足夠的幹部人才,編入後備體系,遇到動員時這些人就可以立刻掛階擔任軍、士官,這就是"預備"2字的由來。

回到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實際狀況。
民國38年撤退到台灣,當時國軍幾乎百分百是大陸來台、長期服役的軍士官兵,台灣也還沒有建立後備動員體系,但為長遠打算,兵役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民國40年第一期"預備軍官"入伍(訓期1年),隨後幾年開始徵召部分的一般青年服4個月的"補充兵役",具有高中職學歷及專門技術的青年則徵選受"預備士官"訓。這一時期在台灣徵召入伍的青年,除了志願從軍者外,全部都是作為動員準備之用,所以訓練結束後返鄉,沒有進入常備部隊。但是返鄉後經常會有動員召集,時間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

民國45年1月開始,台灣開始普遍徵兵,合格役男人人都要依梯次入伍服2或3年的常備兵役,從中再擇優部分接受預備士官訓(但不一定能升士官)。大專畢業男生則繼續接受為期1年左右的預備軍官訓練(當時預官入伍通稱"受軍訓"而非"服役",大約是半年的入伍及軍官基礎教育後,分發部隊擔任半年的見習官,也就是並未正式任官任職)。所以早期當兵的義務役軍官、士官,退伍時除了退伍令,還有一張"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憑著這張證書,動員召集時就可以當軍士官,不用當大頭兵。

民國50年代以後,每年都有大陸來台老官老兵大量退伍,台灣入伍的青年逐漸成為部隊的主要組成,為了兵役公平,18期(?)以後的預官也要服滿2年役期。但兵役制度仍然維持前述的"常備"、"預備"體制,而實務上大家都要下部隊至少當滿2年兵,也各自掛上官、士、兵的階級,所以就讓人搞不清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是在"預備"甚麼?

如今國軍員額一減再減,常備部隊也要實施全募兵制,84年次以後役男只要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有無足夠能力防衛台灣不知道,但從兵役學看,反而是比較接近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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