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阿凡 於 2014-08-07 12:08 發表
去年職場1位打掃阿桑問我~預官怎會是軍官?不是『預備』而已嗎?
我愣了一下 說~是受訓時稱預備軍官班 結業後就是軍官 沒錯呀!
其實這個邏輯 小弟也覺的怪怪很多年
應該是正規軍校生及非正規軍校生的分別
而經訓練掛階的軍官 怎會稱他是預官 〈預備當軍官 但還不是軍官〉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
明明就是肩上掛著官階,在部隊服役執行職務的少尉排長、下士班長,怎麼會是"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啊是在"預備"甚麼?
在兵役學理論上,國家的現役軍隊(或稱常備部隊)是由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與常備兵組成。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是長期服役的職業軍人,常備兵則是依法徵召或志願入伍的役男。因為養軍隊十分花錢,所以現役部隊人數不會太多,這是國家承平時期軍隊的常態。
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戰爭時,數量有限的常備部隊不足應付,就要擴編部隊,動員召集合於資格的國民入伍服役。而擴編部隊需要大量的軍士官幹部,原有的常備軍士官人數無法滿足需求,臨時招募訓練也緩不濟急,這就要靠平時儲訓足夠的幹部人才,編入後備體系,遇到動員時這些人就可以立刻掛階擔任軍、士官,這就是"預備"2字的由來。
回到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實際狀況。
民國38年撤退到台灣,當時國軍幾乎百分百是大陸來台、長期服役的軍士官兵,台灣也還沒有建立後備動員體系,但為長遠打算,兵役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民國40年第一期"預備軍官"入伍(訓期1年),隨後幾年開始徵召部分的一般青年服4個月的"補充兵役",具有高中職學歷及專門技術的青年則徵選受"預備士官"訓。這一時期在台灣徵召入伍的青年,除了志願從軍者外,全部都是作為動員準備之用,所以訓練結束後返鄉,沒有進入常備部隊。但是返鄉後經常會有動員召集,時間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
民國45年1月開始,台灣開始普遍徵兵,合格役男人人都要依梯次入伍服2或3年的常備兵役,從中再擇優部分接受預備士官訓(但不一定能升士官)。大專畢業男生則繼續接受為期1年左右的預備軍官訓練(當時預官入伍通稱"受軍訓"而非"服役",大約是半年的入伍及軍官基礎教育後,分發部隊擔任半年的見習官,也就是並未正式任官任職)。所以早期當兵的義務役軍官、士官,退伍時除了退伍令,還有一張"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憑著這張證書,動員召集時就可以當軍士官,不用當大頭兵。
民國50年代以後,每年都有大陸來台老官老兵大量退伍,台灣入伍的青年逐漸成為部隊的主要組成,為了兵役公平,18期(?)以後的預官也要服滿2年役期。但兵役制度仍然維持前述的"常備"、"預備"體制,而實務上大家都要下部隊至少當滿2年兵,也各自掛上官、士、兵的階級,所以就讓人搞不清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是在"預備"甚麼?
如今國軍員額一減再減,常備部隊也要實施全募兵制,84年次以後役男只要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有無足夠能力防衛台灣不知道,但從兵役學看,反而是比較接近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