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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3-20 03:2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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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原因最大的原因並非在演訓中因公殉職,排名第一的是車禍和酒駕肇事,第二名的是自殺和自我傷害,真正因為戰訓折損的兵力不超過50人,也就是說身亡的1345餘人之中,非因公死亡的比例高達96%!"
每一個生命都珍貴,但誰能為別人的生命負責? 成年了,就該為自己負責!
這是我多年以來的困惑,為甚麼長官要因為屬下個人(尤其是休假期間)的行為負責?
退伍後聽說阿兵哥放假時不准騎機車,出車禍長官要受連帶處分,覺得莫名其妙。穿上軍服的人,除了國中畢業讀士校、中正預校或是高中畢業讀各官校一、二年級的,應該都滿18歲了,是法律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個人,更何況絕大多數的官士兵,都是年滿20歲的成人。
如果部隊長官已經依規定宣布,放假時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准酒後駕車,不准涉足不良場所。那這個軍人放假時違反命令,因而遭致的後果,不是應該自己承擔嗎? 他的長官做錯了甚麼嗎?
一個阿兵哥如果因為不當管教,或是受不了長官同僚欺壓、栽贓抹黑冤枉,自己一槍打爆頭,那相關人等當然應該徹查追究責任。如果是因為女朋友跑了,站衛兵時開槍自殺,為甚麼連長、輔導長要記過? 有心事的兵就可以不碰槍、不輪衛兵嗎? 那我失戀時,公司老闆怎麼沒有放我有薪假呢?
有父母因為成年子女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或是自殺而受到連帶處分嗎? 有公司老闆因為員工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或是自殺而受到連帶處分嗎? 那為甚麼軍中的長官要為阿兵哥放假時在營區外的行為負責?
以前50萬大軍時,一年軍人要死五六百,現在20多萬軍人,一年要死一兩百。 與社會上同年齡的年輕人死亡率相比,這個比例是高是低? 如果是軍中比較低,那依連座法的理論,國防部長以下各級長官,是不是應該記功嘉獎?
我們的三軍弟兄肩負保家衛國的重責大任,卻被當成幼稚園小朋友,要長官時時刻刻的盯著,無微不至的關愛照顧。為了怕意外傷亡,各種訓練、演習比劃比劃就好了,不要玩真的,不然出事大家都要連座倒楣。
另一件莫名其妙的事,義務役阿兵哥轉服志願役要父母同意書。當然這是部隊長官歷經無數次家長陳情、吵鬧、找民代施壓後,不得已的規定,但是簽下去的是你已經成年的兒子,是不是應該找自己兒子問清楚?而不是找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