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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3-07 10: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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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通信還有一些規定,大家參考參考,
1.未經申請核准,不得與國外通信。
本營有一案例,某阿兵哥女友是國外華僑,阿兵哥先將信從馬祖寄回台灣友人處,再由友人投郵寄往國外,幾個月後師部通知,將該阿兵送師部禁閉室深造兩週。事後阿兵哥依程序申請核准後,即可正常通信。
2.不得使用民間地址或其他單位信箱通信。
有些阿兵哥因為怕被查信,或是家裡寄錢超過上限數額(當時規定每月2000元)被退回,所以會找相熟的小店幫忙,將信寄到小店。另外一種情形,是用其他單位信箱號碼,例如本營港口據點的兵,因為與馬防部派駐該港口的航管人員媽吉,所以用航管單位信箱收信,好處是人家是大單位,收信快,不用從營部、連部層層轉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