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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三年兵,陸一特,老兵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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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518 於 2008-06-17 11:36 發表
"連長很體恤他,在退伍前給他升中士。"
這件事,一特兵下士退伍的,知道了可能要更加鬱卒。
一特兵因為役期長,下部隊後許多都送士官隊,結訓後升下士,在第三年本職學能、領導統御達到巔峰。成為連隊的中堅。退伍時絕大多數的階級都是下士。

大家都以為義務役只能升到下士,其實依照[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的規定,下士升中士的停年是1-2年,換句話說,只要表現正常,掛下士階後,最多兩年就該晉升中士,與義務役或志願役無關。這個規定,最遲在民國69年6月29日該條例公佈時,就已存在,其實在更早之前,下士升中士的停年規定也是如此。而據我當年實務經驗,70年年中之前,沒有任滿下士兩年的義務役升中士,因為不知是國防部/總部/師部中的那一部,曾經以行政命令規定:義務役不能升中士。行政命令位階低於法律,所以這個行政命令是違法的

一特兵如果下士滿兩年,那在三年期滿解召退伍前,除非有考績不合格,或無上階缺(這種情形的可能性趨近於零),就該升中士,這是法律規定,不是恩惠或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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