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阿侯 於 2017-11-09 11:53 發表
我是高中畢業去念專修班
服役4年期滿退伍的
我的身分證背面役別
寫的就是預官.....................
依照過去的軍士官任官條例,服役滿十年的是常備軍官,所以退伍後身分是"常備軍官預備役"。服役滿六年的是常備士官,退伍後是"常備士官預備役"。
不滿十年或六年的軍、士官,無論之前是志願役或義務役,退伍後身分都是"預備軍官役"或"預備士官役"。
現在修法後,常備軍官是服役滿六年、常備士官是滿四年。
所有士兵階級退伍的,退伍後都是"常備兵預備役"。士兵退伍但領有"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者,動員召集時可擔任軍官或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