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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1-05-25 22:48 發表
東哥
您已是版主了, 您的回應是在公沙小微呀...
不要見馬就開槍,這已是您的習慣了,請公允一點
目前認定的兇手才一審而已還未三審定讞,就算按法理的精神起碼也要等看看被判者要不要提起上訴再論斷吧
不要跟著別 ...
歹系 昨天太激動 確實槍打錯人 直接就幹上執政者 這點我抱歉了
這件事 基本上 小馬 做得比 阿扁 跟 阿輝好
他肯代表政府出來向 受難者家屬道歉 也許這是不得不之下 但不論怎模說
這是前兩朝都做不到的 這點是肯定的
但是 就這樣放任這些加害者逍遙嗎?
連當過總統的都能抓去關,一個三星上將 一堆校尉沒辦法處理嗎?
明知違法取供 導致江國慶被槍斃 難道不該用 故意殺人罪 這條不是20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