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前面自己發言
個人對民族大義沒有太大狂想 純粹就是 責任 義務 權利
想拿雙重國籍 拿雙份權利 理論上就是盡雙重義務 沒有當了婊子還想立牌坊的
我對前面發言 說因為早年為國家經濟發展盡過一份力 所以現在可以吃健保豆腐的論點無法認同
全世界你去問問哪家保險公司 可以不想繳的時候用僑居證明擋掉 想開刀時候回來 用僑居證明再補繳6個月保費
就能爽一把的
憲法規定 國民權利義務 納稅 服兵役 就這麼簡單
當然 閃兵合法沒錯 純粹是道德批判 所以我批判 而且這種不合理制度要改 如此而已
個人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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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我身邊例子 當兵同袍多倫多 航運小開 國中就出去加拿大當小留學生 碩士多倫多大學沒念完 就因為役齡已到回台服兵役
他其實已經有加拿大護照直接放棄台灣國籍即可免服兵役 當下問他 你幹嘛還來當兵
多倫多云 因為我家業務還有台灣部分 留有台灣國籍 處理事情上會比較容易方便 所以乾脆回來還掉欠國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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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3-03-19 02: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