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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車禍中國客 被爆拒出院

總共有六十一萬元理賠金額,因此不論中國遊客或台灣導遊的醫療及住院費用,都是由這些保險理賠支付,若有不足才會動用到公帑


基本上只要沒用到公帑 我都沒意見 你愛住幾天隨你大小便
你管人家 咖倉賣挖呼流血喔 記者有夠閒 人家有保險幾付本來就應該的

我的觀點就是這樣 你有錢愛當飯店住也沒關係 不要住了又靠背說要台灣政府出錢
出國去玩到那個國家都可能遇上危險


補助住院公帑應該給台灣更需要的人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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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車已經外包宏都公司 要出也應該是宏都去出吧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1-06-21 17: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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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izzle_13579 金錢 +2 就算沒保險.阿里山小火車的醫療支出也是林管處應負責.而它們是受害者. 2011-06-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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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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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說可以出院.而傷者因身體不適而拒絕出院.
這在台灣算很奇怪嗎?
在台灣這種事锖比比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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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積非成是嗎?大家都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這叫信賴不值得保護

管理處跟宏都簽的叫行政契約,所以26應該先提申訴,再來就是向管理處提訴願,接下來才是打行政訴訟一般給付之訴
打到最後 覺得還是不爽不滿意 才是提國賠

你知道外國人國賠要件嗎?(很抱歉 我們跟26拿不同護照 不要說我們同一國的喔)


國賠要件第一個就是我國人在該國是否可申請請國賠 這是依據國際條約慣例 如果有正式互惠條約是最好
沒有的話 就看是否可以 如果可以的話相對的不用條約也可以直接引用
若是我們無法在匪區申請國賠 那照國際公法 是沒有資格申請國賠

現階段多以民事訴訟代替國賠
但是國賠很明顯不通
所以他們只能去提民事訴訟 看要告宏都還是管理處
一樣都是告 使用法條 管道 都不同

從頭到尾那裡是管理處要全負責?
就因為政府在那不會跑?所以活該當大頭?
讓26們予取予求?

還是我們比照千賭湖 一個賠2w草紙 然後紅幹隨郎 這樣如何?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1-06-21 2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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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6-21 21:28 發表


我不太懂你所謂什麼叫積非成是?



我來講一下我個人及所見到的例子吧.
像車禍事故.
如被車撞了.而受害者住院.
醫生說可以出院了.
可是病患說身體依舊不適.而要求繼續住院觀察及治療.
這種在台灣.會是少 ...
我不太懂你所謂什麼叫積非成是?



我來講一下我個人及所見到的例子吧.
像車禍事故.
如被車撞了.而受害者住院.
醫生說可以出院了.
可是病患說身體依舊不適.而要求繼續住院觀察及治療.
這種在台灣.會是少見的特例嗎?
會很奇怪嗎?
而醫生說明明傷好了.還病患還因身體不適而去看醫生者.
也大有人在吧.
像我氣胸住過院三.四天.
結果醫生也跟我說治好.
叫我回家休息.
不過我卻傷口痛到寸步難行.
我就直接跟醫生說了.要我回家那可否幫我叫輛救護車.
再請人用擔架幫我抬回家休息好了.
不然我要求住院住到好點.
再讓我出院.

有時醫生的專業判斷跟病患的感受根本是兩碼子的事.
這點不可否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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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篇文就講過了,他們有保險,愛怎麼住當飯店住都無所謂
我注意的是為什麼有人會講說額度不夠了,才用會公帑!是依照什麼法律用公帑支付?



再來.國賠跟民事求償之區分.
這點我不懂.
在此也不加以探討.
只單純的去看所謂的賠償對象而應賠償的單位.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而言.
某些人的東西從天而降砸到了我.導致我受傷或死亡.
我一定要求要對方負責.
就如同這回阿里山小火車意外一樣.
林管處的樹撞到小火車而導致小火車翻覆告成傷亡.
我怎麼看都覺的林管處應負最大的責任.
當然傷者的醫藥費由林管處負責.
我覺的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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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管處是公家機關阿,要他賠償是打民事還是打國賠阿,不討論清楚官司種類怎麼打?
是打一般法院還是打行政法院?打民事是不限國籍都可以打,打國賠就要看有無要件阿
送錯法院會被打槍的!



千島湖事件跟這火車翻覆事件根本是二種不同的事.
你要怎麼比照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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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牽涉到雙方人民在該國境內有無受到相等對待,打國賠的根本依據阿!
怎麼會沒關係?不能打國賠就只有打民事阿!


就像有人在台北市被人殺害.台北市政府需負完全責任及賠償嗎?
而如果有人在台北樹的市有地路樹壓死或壓傷.
那台北市政府才應負完全責任及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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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犯罪被害補償金嗎?你可以研究一下 當然賠的不是台北市政府

以你的例子26在台北市被樹壓死 跟 中華民國國民在台北市被樹壓死走的法律程序是不一樣的!

因為一個拿紅皮護照 一個拿綠皮護照!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1-06-21 2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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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6-22 00:33 發表




我第一篇文就講過了,他們有保險,愛怎麼住當飯店住都無所謂
我注意的是為什麼有人會講說額度不夠了,才用會公帑!是依照什麼法律用公帑支付?



這很明顯看出是林管處的過失.
就算由林管處負責其傷患之醫 ...
請問從那裡看出林管處的過失?你是法官嗎?一方面要交給律師,一方面又說過失在某方,那當給你講就好了!
有一種叫不可抗力因素!在沒釐清責任前,誰有過失過失到什麼程度還不知道!
東星大樓不也是在馬市長任內官司一打再打,沒打贏之前老子市府一毛都不出,不是嗎?東星災民跟這些26誰比較可憐阿,全家死光家房屋毀壞,
對待自己國民都這麼""依法行政""
為何對 敵國人民如此 特例???

台灣有沒有外國人要求被殺害而要求國賠的事件發生過嗎?
當然有 幾年前的人蛇偷渡集團為了滅證將偷渡客推入海中不26家屬就是叫著要國賠?
最後有成嗎?

還是台灣人在國外被殺害.而請求外國府國家賠償的嗎?
有阿 千島湖阿 不是嗎?爛命一條 2w草紙 可以比照 人死了賠2w
這次沒死比照死了賠2w草紙 愛自費住多久隨便你 這樣如何?
東港船長被美軍殺海盜錯手滅掉不是嗎?

大陸跟台灣人在台北市被大樹給壓死.
走的法律程序或許不同.
不過過失單位也不可能因此而逃避過失責任及賠償責任


這樣講沒錯,,但是在責任歸屬完前不應任由對方予取予求阿!今天不是說不賠阿,有責任該賠就要賠,但是不是讓對方像吃定了一樣獅子大開口不是嗎?需不需要賠,該賠要賠多少?如果到時候26告輸,已經先支出的公帑要怎麼辦?又全民買單喔?一口咬定全部要林管處買單是不是有失公道?講白的啦,今天如果是本國國民先特例通榮還有話講,今天不分青紅皂白一體適用,那大家當公民當假的嗎?繳稅繳假的嗎?國家本來就該優先照顧本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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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1-06-22 12:06 發表

過失的定義很廣的啦,只要是管轄權在誰的手上,自然會要有負上道義的責任
這要端看檢察官怎麼去認定吧,其他人說了不見得算數的
只是東哥ㄚ,
您從哪一點看出來有人在予取予求呢??還是您有看過受傷者的病歷??還是您 ...
我說的是若對方想予取予求的話,我們不該任人魚肉,我文中講過,責任到那裡 該賠多少就該賠多少 沒說不賠
但是也別以為宰到大肥羊了,我相信台灣人在大陸若遇上意外事情,應該沒有這麼好康的!
至於怎麼認定那當然是法院的責任沒錯,但是有個人一直咬著林管處就該"全部買單",

另外東星案全台皆知,我沒有加油添醋或是醜化,本來就是馬當市長任內下的決定,老子要上訴告到底,做了就別怕人講,吃鹹魚也別怕口渴!

公道喔 我講過 我最喜歡挑戰深藍跟深綠的 上次的台語跟閩南語事件 我出來講的不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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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74819 威望 +1 我是高山青~講果語... 2011-06-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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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71 於 2011-06-22 18:12 發表

學長 我覺得這不是國籍的問題 最主要的是本身的素養 為什麼 美國客和日本客不會被PO文 因為他們根本不會這樣 而且中國客在台灣鬧也事不是一次兩次了 這真的是和人的素養有關係與國籍無關 我真的很擔心自由行之 ...
其實自由行才讓台灣的生意人才有機會吃到餅啦
現在大多數利潤都被少數集團所壟斷

26來 坐陸資航空 住陸資飯店 坐陸資巴士 到陸資商店購物..............
這些都是少數團體把持住
日本也是阿 把陸資改成日資而已

高雄地方法院旁邊 就有一家高雄百貨 幹勒!林背長這麼大從來不知道高雄有一家高雄百貨,要不是前陣子常常被告上法院,看到一堆26在那,我還不知道勒,高雄人誰去過高雄百貨買東西的阿????

鬧事喔,一般的小打小鬧就算了,反正台灣也不是太平到那裡去,但是應該比布魯客林好啦
至於國安問題喔?該進來的早就透過各種管道進來了,擔心這個是多的!反正連軍隊也一家親了沒差這個!

所以乾脆自由行給他們自由跑,小角落生意人比較有機會賺到錢啦,不然只是爽到特定景點特定店家而已!
前陣子花東不是才有一家藝品店因為賣太便宜被人砸店嗎?這樣你就知道這個結構有多大!

反正阻止不了就開放好了,至少撈點好處,生活就像強姦,避免不了的話就享受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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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74819 金錢 +3 原來被強X也能種是享受... 2011-06-2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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